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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快訊(記者 裴劍飛)今天(11月8日)上午,記者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為進一步加大對黑車的治理力度,黑車司機被處罰后拒不繳納罰款的,將面臨法院強制執行。
在北京市從事黑車運營行為被處罰后,市交通執法總隊將依法對當事人實施催辦、權利告知、強執催告等程序,當事人收到《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60日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市交通執法總隊將依法向管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截止11月8日,法院已裁定強制執行黑車案件40余起,涉案金額360余萬元,已收繳強制執行款100余萬元,10名黑車案件的當事人、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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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格處罰黑車違法運營
記者注意到,目前,北京市交通部門正持續加大對黑車亂象的執法力度。昨日上午,北京市交通委通過官網發布了《關于調整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從11月7日開始到年底,北京將要對黑車進行加碼處罰,在飛機場、火車站、公交樞紐、地鐵站周邊從事黑車非法營運一經查獲將罰款5萬元。
在此前對黑車非法營運的處罰過程中,主要執行的是相關自由裁量基準,也就是說,按黑車司機違法行為的情節輕重進行階梯處罰。其中,等級最低的是在公交樞紐、軌道交通車站及周邊檢查發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將處以沒收違法所得,處1萬元(含)以上1.1萬元以下罰款,對非法安裝的專用營運標識、設施,予以沒收。等級最高的是涉嫌構成犯罪,有違法所得,且違法所得在2萬元以上的,將處以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0倍罰款,對非法安裝的專用營運標識、設施,予以沒收的處罰。
新京報記者 裴劍飛
編輯 丁天 校對 陳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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